石家庄室内空气检测治理公司现行相关国家室内环境强制标准、规范和法规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起草,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的颁布,为我国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
▲装饰材料十项强制性标准GB18580—2001~GB18588—2001、GB18566—2001
规定了装饰材料中氨、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等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对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和市场监督提供了技术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001年由建设部颁布,规定从当年从1月1日起,凡是室内环境不达标的民用建筑,一律不得备案使用,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单位将受到处罚。开展新建大楼竣工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由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室内环境检测试验单位”资质证书。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规范(GB50333-2002)
卫生部起草,2002年颁布,是一部强制性标准,目的是使医院洁净手术部在设计、施工、验收方面既符合卫生学标准,又满足室内空气洁净技术要求。开展洁净手术室竣工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的机构,必须通过国家认监委认证(CNAL)和具备“工程质量室内环境检测试验单位”资质。
▲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通知》(国认实[2003]14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cs_kf@yzf.com
国认实[2003]14号文件明确规定,从事室内空气检测的机构应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强会制性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 “实验室认可”,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并授权在其检测报告上加盖 “CNAS”和“CMA”标志。这些认证都是以国家《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为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规定:
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
另外,由于人造板是造成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的主要原因,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对人造板的甲醛散发值作了严格的规定,国家标准是穿孔测试值必须小于10毫克甲醛/100克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木复合地板》规定:
A类实木复合地板甲醛释放量小于和等于9毫克/100克;B类实木复合地板甲醛释放量大于9毫克至40毫克/100克;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木质板材》规定:
人造板材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20毫克/立方米;木地板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12毫克/立方米。
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些标准和方法确定不同材料的甲醛释放量和进行空气中甲醛的检测。
由中国环保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成立的中国环保产品认可委员会,是目前为止我国唯一有权颁发绿色环保标志的单位。能够获得这一标志的产品必须是对于除了本身产品质量性能指标达标以外,还要有更高的环保要求。在这个基础上从1996年开始,大约认证了600多个厂家,43个产品获得了此标志,1100多种商品可以贴上绿色环境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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