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建幼儿园审批须通过室内环境检测
室内空气污染是危害公众尤其幼儿健康的最大环境因素,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就幼儿园(托儿所)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幼儿园的园舍须合理安排室内通风和换气,保证室内空气新鲜。记者注意到,幼儿园(托儿所)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是否合格,将成为其设立审批的必要条件。
通知说,园长是幼儿园(托儿所)教育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将防范室内空气污染和保证空气质量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严格常规管理为抓手,确保幼儿园(托儿所)室内空气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从2012年9月1日起,全省新建或改建幼儿园(托儿所)应选址在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地带,保证室外活动场地有不少于1/2 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区之外。幼儿园(托儿所)活动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应不少于连续3小时,活动室、寝室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严禁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新建、改建和扩建幼儿园(托儿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幼儿园(托儿所)活动室玩具,寝室、保健室、观察室、厨房、户外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及配备设备等应满足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此外,各幼儿园(托儿所)在每学年开学前、实施改造投入使用前、更新或添置设施设备以及发现室内空气质量异常时,应对园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凡检测不合格的,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通知还要求,全省各级主管部门要将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合格结果,作为幼儿园(托儿所)设立审批的必要条件,作为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证年检、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办园许可证年检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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